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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可“一站式结算”

2013年09月18日 12:55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我市在全省(除厦门特区外)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还大幅提高了全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待遇,现在市民可以切实享受到这些便民政策了。记者昨日获悉,2013年1月1日至9月10日,已支付、但尚未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即日起可以前往市医保中心一楼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需要办理手工报销手续的参保人员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完手续。”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提醒,从9月10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可以直接进行“一站式结算”,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则从明年才开始实行“一站式结算”。

  “从今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相应的待遇。”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支付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一楼办理理赔申请手续,给予手工报销。从明年起,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患大病产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直接进行“一站式结算”,即直接在就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刷卡进行即时结算。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10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支付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出现最高封顶限额差额(即25万元到30万元间的费用)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一楼办理手工报销手续。而9月10日以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可直接享受“一站式结算”,不需要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手工报销手续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病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身份证注销的可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病人的有效银行活期账户复印件,已病故的用继承人的账户;受理窗口填写理赔申请书,已故的受益人另需填写受益人理赔保证书。(记者 许含宇)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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