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生态治理不能陷入“割韭菜”困境
两则与采矿采砂有关的新闻引起笔者注意。一则讲的是海口启动“矿山复绿”行动,对生态遭到破坏的矿山开展复绿工作,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另一则说龙华区龙泉镇的无证采砂场在打击之后死灰复燃,数量不减反增,越“打”越嚣张。(相关报道见9月17日《海南日报》A05版、《南国都市报》11版)
新闻暴露出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还不尽如人意。前者是在采挖过程中没有注重生态保护,只能事后补救;后者则是对盗采行为进行打击后,问题反而更加严重。这样的情形,不由得让我们忧心忡忡。
海南的生态环境非常特殊,虽然有着较好的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我省的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自然环境极易遭受破坏。一旦破坏,想要通过治理恢复生态功能,可以说是困难重重。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如果在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过程中保护不当,非常容易损害生态环境,破坏自然景观。
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是开展复绿行动还是严打盗采行为,都是为了切实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悉心呵护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进行全程式监管与常态化治理,强化政府责任,确保行动效果。
从最近一段时间的新闻报道来看,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不罕见。对这些盗采行为,既有法律法规上的严格规定,也有国土、林业、水务等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部门的三令五申,多次“亮剑”。违法不能说没有追究,执法也不可谓不严,可为什么还屡禁不绝,在一些地方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值得深思。
在笔者看来,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割韭菜”式的监管模式。群众反映强烈了,就集中打击一次,去转一圈,罚点钱,关停几家了事。等风头过去,又不管不顾,放任自流。从根子上说,是没有真正认识到盗采行为的危害性,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怪。如果平时主动巡查、从严监管,一有举报就去查处,一发现盗采设备就没收,一看见违法行为就惩处,或许盗采顽疾能够得到彻底改观。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及时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有望改善矿区环境,消除环境视觉污染、恢复矿区生态,但不能满足于此。对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不仅要保持对盗采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也要对合法采挖行为进行全程式监管,把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整改,尽量避免产生生态破坏行为已经发生后再介入的被动局面,把采挖行为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敢于挥舞法律利剑,呵护绿水青山。(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