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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餐饮单位严禁经营河豚

2013年09月18日 15: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中秋、国庆将至,市民外出游玩聚餐活动增多,双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昨日,东莞市市食品药监局发布今年第5号食品安全预警,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饮食安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药局提醒说,广大市民外出就餐,应选择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有效证照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高的餐饮单位就餐(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慎食高风险食品,如卤制熟食、盒饭、冷荤、凉菜等食物。

  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则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食品贮存关、加工烹调关、餐具消毒关以及从业人员卫生关;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或超接待能力承办宴席;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经营河豚鱼和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集体食堂不得采购四季豆、面豆;超过100人的集体聚餐应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针对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民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市食品药监局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投诉举报电话:22102272,22102062。 (记者/欧雅琴)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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