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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客运企业擅自提高票价最高可罚50万

2013年09月18日 15: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向市内有关汽车客运企业发出告诫书,提醒各家客运企业在中秋国庆期间保持客运票价平稳,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擅自提高票价者最高将遭到50万元的罚款。

  在告诫书中,市物价局要求各家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相关通知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客运票价表》,严禁使用窗帘或其他物体遮挡《客运票价表》。客运站场须在售票大厅公示《票价公示牌》,并公示相关优惠票价和退票手续收费标准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同时,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市交通局、物价局核定客运线路的段站(配客站)和票价标准执行,加强营运车辆司乘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特别提醒称,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该局将对违法营运车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黄少宏)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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