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丈夫务工意外被烧死 法院帮家属追22万元赔偿

2013年09月18日 16:16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丈夫在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意外被烧死,法院判决业主与包工头连带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判决后债务人却玩起了“躲猫猫”。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妇女儿童维权岗将该案列为重点维权案件,16日,记者从江南区法院了解到,在开展的反规避执行“夏日风暴”专项行动中,法院将其中22万元赔偿款交到了死者家属手中。

  据了解,唐某、王某、罗某三人合伙筹办一间厂房用于制造佛香,三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厂房发包给梁某建设施工,梁某以150元/天的报酬雇庞某来做电焊工作。2011年4月25日下午4时许,庞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引燃了下方堆放着的制香材料引发火灾,庞某不幸被烧死,留下了妻子、不到两岁的儿子和年过六旬的父母。

  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现场堆放大量可燃物且厂房内未设室外消火栓。江南区法院与南宁市中级法院分别对该案进行了一、二审,终审认定唐某、王某、罗某作为厂房的定做人,明明知道未完工的厂房内尚需进行电焊施工,仍将易燃物品堆放在厂房内,对火灾承担主要责任;梁某作为厂房工程的承揽人,疏于管理,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庞某作为电焊作业行为人,疏于或轻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庞某应自行承担20%的损失,3个业主及包工头承担80%的责任,共需向庞某的妻、子、父母赔偿近40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3个义务人却玩起了“躲猫猫”。今年5月下旬,庞某的亲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江南区法院受理后,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四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同时通过四人的亲朋了解其动向,终于将罗某与梁某一一揪出,一并执行得22万元。对于剩余的18万元,该院执行局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查找可执行财产与另两名被执行人。(记者 赵敏 通讯员 潘显杰)

【编辑:张海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