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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单据“做手脚”遭顾客投诉 全额付款成定金

2013年09月23日 13:5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福州消费者苏先生向鼓楼区工商局12315投诉,称蒙娜丽纱婚庆策划服务部故意设“定金”陷阱忽悠消费者。

  日前,苏先生在位于福州冠亚广场的蒙娜丽纱婚庆策划服务部看中一件婚纱及一件礼服,与商家谈好租费是1250元。当天苏先生身上只有600多元现金,他想先付定金,而商家却要求全额付款。无奈,苏先生刷卡交了全部租金,商家开给他一张预约单作为凭证。“当时我没有细看就被店员催促着签了字,没想到商家做了手脚。”苏先生说,事后他对婚纱及礼服的款式不满意要求退租,商家表示“定金”不能退还,他才注意到预约单上备注为“收取定金1250元”。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工商人员认为,商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王小华 付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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