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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保障汽车消费者权益仍然任重道远

2013年09月23日 17: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此番可谓千呼万唤始出台,新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是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能多大程度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期盼亦有疑虑。记者采访的汽车行业相关专业人士态度比较保守,认为汽车三包规定意义虽重大,但要发挥实质作用还须进一步明确责任认定,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

  汽车三包标准发出

  “利好”信号

  据悉,早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开始酝酿起草汽车三包草案,次年便组织召开了汽车三包讨论会,但彼时遭到汽车企业抵触。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召开汽车三包讨论会,由于在核心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汽车三包再次陷入沉寂。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重提汽车三包,再度发布了修改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27日审议通过,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9月初,多数车企宣布提前实施三包政策,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关注。作为一名普通的汽车消费者,北京车主李林一直很关注汽车三包政策。李林表示,因为维修“扯皮”的事而感到糟心,或者因为汽车质量问题而投诉无门,汽车消费者多多少少都会有类似的遭遇。“汽车不是小物件,将汽车纳入三包,能够让消费者买得更放心,消费者也希望在出现质量问题后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但是细细分析三包政策的规定细节,李林也表达了众多汽车消费者对于汽车三包规定的疑虑。李林指出此次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一处细节,关于汽车保修的规定,依据规章,汽车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实际上一般车企保修期限都高于这个标准,仅从保修而言,消费者似乎并不会增加受益。”

  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解释,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都采取从低标准,这也是与企业博弈的结果。此前,汽车三包规定一直难产,企业的阻力很大。近几年,车企生产、服务各方面水平都大幅提升,为汽车三包的出台奠定了行业基础,但是其具体的标准高低关乎企业生产成本和利润空间,采取从低标准更容易让企业接受。从消费者的需求和权益保护来说,更重要的是先让汽车产品纳入三包,具体标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调整。

  张志勇表示,“汽车三包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更多是一个信号意义,显示出整个汽车行业由以前的以企业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变。”

  汽车退换有标准可依

  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关于家用汽车退、换的内容成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李林给记者讲了一个朋友的遭遇:朋友新买的某品牌汽车,价格不菲,但是新车开了不到一个月出现两次突然熄火的情况,送去检修查不出任何问题,考虑到行车安全,朋友坚持换车。但是经销商不同意,要求朋友“证明”车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这个所谓的“证明”非常难。最后双方“扯皮”、僵持长达半年时间,朋友最终换了车。“几十万买来的车,出现这种情况心里难免不舒服。整车退换,厂商恐怕也不会心甘情愿。根据现在的规定,退、换车能更容易吗?”李林怀疑。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蒋苏华律师,他明确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可以作为消费者质量维权的有力依据。

  汽车三包明确了汽车退换条件与标准,规定: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等7类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两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的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或可退、换车。

  “这是以前所缺失的,解决了汽车维权的难点——没有标准可依,难以退换的问题。”蒋苏华指出,汽车三包规定还明确了主管部门,消费者对于因汽车三包发生的争议就有了一个具体的投诉机关,不至于投诉无门或者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此外,相关部门建立了一个经济、方便、权威的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便于消费者厘清是非,依法解决争议。

  对于消费者担心的厂商、经销商、维修商的配合执行问题,蒋苏华认为首先要保证汽车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后能从主机厂获得赔偿,其次三包政策主管部门与消协组织的主动、强力介入与督导,避免政策流于形式。

  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仍然存在汽车三包须不断完善

  汽车三包政策关乎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利好”政策是否能够落到实处,车主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享有汽车质量安全的权益。

  张志勇认为,在汽车三包政策释放出的“利好”信息背后,还有更重要的问题亟须解决——“取证和执行是汽车三包能否发挥实质作用的关键”,张志勇提出,取证、执行力度等核心问题不解决,实质意义将极为有限。以取证为例,汽车三包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然而,“相关规定”对具体哪些规定并不明晰。举证主要责任在消费者身上,但是由于技术壁垒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的维权最终往往陷入取证难、维权难的窘境。

  蒋苏华认同这一观点,他表示“在具体个案中,鉴定常常并不现实,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将决定案件的胜负。”此外,蒋苏华认为,三包政策中有些概念并不明确,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明释,否则将会导致各方理解混乱,难以落实;同时三包政策本身加大了主机厂对销售商、维修商、零部件的控制,但主机厂却不直接承担三包责任,这种制度性安排可能让三包落实起来存在“暗坑”,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对于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蒋苏华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索要、保存每一次的三包记录,这将是最为重要的维权证据;消费者也应当研习车辆手册,不能发生因错误操作、使用等导致车辆发生故障,这将不属于三包范围;而维权成本高、有风险,消费者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不能盲目维权、过度维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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