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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年内启动大病保险补偿 额度不设上限

2013年09月23日 17:12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悉,咸宁市年内将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报销起付线8000元 ,补偿额度不设上限。该市卫生部门已建设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正在准备中。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25元标准划拨,参合农民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范围是指,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就诊按咸宁市统一的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偿,不受病种的限制。(记者汪明、通讯员向东宁、朱敏)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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