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院床位在500张以上将由省卫生厅审批
医院床位500张以上将由省卫生厅审批
昨日,省卫生厅印发通知,对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权限作出调整,床位500张以上由省卫生厅审批。
通知指出,我省医疗机构设置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综合医院床位在500张(含500张)以上,专科医院床位在200张(含2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余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方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市级(三级医院除外)、县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属地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负责已由省卫生厅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事项(包括增加诊疗科目、法人变更等)。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各类医疗机构及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床位事宜,市县公立医院申请增加床位,由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上级编制、卫生、财政部门备案。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及监督管理工作。(西部商报 首席记者 金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