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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追跑撞上服务员意外擦伤 责任谁承担?

2013年09月24日 15:0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日前,厦门的廖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及父母来舟山游玩。游玩期间,廖女士与家人在定海的一家餐饮店就餐,然而,在廖女士点菜时,其女儿与其他孩子追跑玩耍,与餐饮店服务员发生了肢体碰撞,随后,廖女士的女儿应声倒地,脸部撞到了收银台上。造成脸部四五厘米长的伤口,左侧颌面部软组织挫伤及鼻骨骨折。

  因为对餐饮店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廖女士最终选择向市消保委“小金工作室”进行了投诉。

  廖女士认为,自己女儿与服务员发生肢体碰撞,餐饮店有关设施存在缺陷等问题,要求店方承担主要责任,并一次性赔偿6000元。而店方的负责人则认为,廖女士在公共场所对自己女儿监护不到位,是廖女士女儿在奔跑时自己撞上服务员,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该负责人还表明,餐饮店里的设施经有关部门检查并不存在缺陷问题。

  “小金工作室”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廖女士在公共场所对自己女儿监护不到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而小女孩在消费场所与服务员发生肢体碰撞并造成伤害,经营店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要求双方就赔偿额度作进一步协商。

  经协调,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餐饮店一次性赔偿廖女士女儿医疗费、护理误工费及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并承担首期的医疗费400余元。幸笑薇;陈文远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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