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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无产权房力争一年时间办房证

2013年09月25日 13:43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生活报)刊发《哈市将为无产权房办房证》的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4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屋权属登记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哈市政府同意,哈市《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正式下发,即日开始陆续解决无产权房房证问题。按照方案规定,力争利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哈市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同时,将筹划出台建设项目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再发生。

  1 申请

  由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会签申请。

  2 核发

  对于符合哈政综〔2009〕50号文件和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哈尔滨市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建审意见会签书》(以下简称《会签书》)。对建设项目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 转交及会签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会签书》依次转至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建设、地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会签部门)完成会签。各会签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会签书》上签署的意见应为明确的认定和结论性意见。

  4 办证

  会签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各部门会签意见,对会签项目进行现售备案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会签工作流程

  一年时间基本解决

  产权证难题

  本次哈市清理的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包含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和单位自建项目。为有效解决问题,哈市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政策研究、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单位自建项目、督办检查、案件查办等7个工作组进行推进。

  按照坚持先易后难、急事急办原则,哈市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和突出矛盾,区分情况、分类排序,突出重点、快速推进。其中,方案根据历史遗留问题不同情况,明确了不同的解决措施,以妥善解决影响购房群众和回迁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力争利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建设主体缺失

  区政府代办

  为了有效推进办理,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实行限期督办。对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联建一方主体缺失或无法配合的,由联建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对建设单位不存在但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作为代办主体;对建设单位不存在且无主管部门或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作为代办主体。

  而对存在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项目,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责任单位并下发督办通知,对限期内主动申报、主动配合解决问题的,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开发企业资质、建审手续、营业执照年检、缴纳税费和相关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没有在建项目的,禁止参与新项目的招拍挂;对拒绝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依法查封、拍卖或强制划拨建设单位相关资产或资金,冲抵欠款。

  2009年以前入住的

  各部门会签解决

  方案规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购房群众已入住,由于未按规划审批建设、未完成竣工验收、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缺少购房发票等原因,造成购房群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和单位自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会签方式予以解决。

  其中,在建设项目会签过程中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问题的,目前有能力补交的建设单位,督促其足额补交;对暂无能力补交但有可处置资产的建设单位,可依法通过转让或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补交;对既无能力补交又没有相应可处置资产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市国土资源、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税务等部门先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后依法追缴,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暂时进行挂账处理,先行解决购房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后依法处理。

  单位自建房

  可转全产权

  针对单位自建住房项目违规对外销售问题,方案规定,按照项目建设时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建设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将房屋性质由保障性住房转为建设单位全产权自有房屋,由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

  多举措禁止

  无产权房再出现

  举措一: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监管

  方案规定,哈市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未按规划审批建设、未按施工审查意见施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发生。同时,哈市要加强销售行为监管,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无证售房、欠缴税费、无正规购房发票等违规行为发生。

  举措二: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方案规定,即日起哈市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办理房屋产权证节点拨付,确保商品房按时交付使用和购房人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而对出现重大上访及其他问题的绿牌开发企业,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将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并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畴。

  举措三:设立进户行为监管

  哈市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房屋进户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进户条件的严禁进户,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坚决予以纠正,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举措四: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方案规定,哈市将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对于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记者 张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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