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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性朋友聚餐 趁其喝醉实施强奸获刑

2013年09月25日 16:18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花溪区法院召开严打“两抢一盗”公判大会,对涉及抢劫、抢夺、盗窃、强奸等罪行的1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被一审判处十个月至九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7岁的遵义人郑某某,在3月17日20时许,通过其朋友认识李某某、梁某某及被害人陈某,并在一起吃饭喝酒。当日23点左右,一行人饮酒后来到贵阳市花溪区一家旅馆开房留宿。郑某某趁被害人陈某醉酒,将陈某带至该旅馆310房间内,并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陈某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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