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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高稿酬标准不是简单的加法题

2013年09月27日 13:37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原创、演绎作品的稿酬标准及版税率。其中,将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由1999年规定的每千字30至1 00元,提高到每千字100至500元。

  其实,提高稿酬标准已属老生常谈。古时,稿费有一雅称曰“润笔”,于是就有了“笔干”之时、“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之说。当下,不少作家就陷入了“笔干”许久、无“钱”可润的处境。实际上,就连市场化能力最弱的纯文学杂志,这些年来开出的稿费标准,也远在每千字30至1 00元的稿费标准之上。作家们为何还在抱怨呢?恐怕不全因稿酬标准低,主因在于过度市场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收入差距大。

  按理说,一分钱一分货,可当前,作者收入与文字质量却并不成正比。不少文字优美、思想深刻的好作品无人问津,反倒是那些文字恶搞、内容低俗的畅销书大行其道。于是,正当很多文学造诣颇深的作家在感叹“稿费还不够吃饭”时,另一些通俗作家和网络写手却赚得钵满盆溢,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据业内人士分析,全国每年出版的图书多达20多万种,畅销的属于少数中的少数;能依靠抽版税获取满意收入的作家群体,也只是金字塔的塔尖,大量的作家都处在金字塔底部,只能依靠稿费,更别提那些以千字几分钱的价格获得收益的网络写手了。当温饱都成了问题,谈何体面和尊严?因此,国家版权局发布这份办法,以提高稿酬标准的手段,尊重作家创造性劳动,就是为了维护处于困难处境的那部分作家的利益,让他们劳有所得、多劳多得,保护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从而鼓励高质量原创作品的出现,改变目前的不良现状。

  不过,仍应看到,提高稿酬标准并不像做一道加法题那么简单,也不是速效药,似乎今天把作家该拿的稿酬往上加,明天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正如作家毕飞宇所说:“目前文学消费呈较低端的状态,比稿酬低更让人痛心的,是整个文学生态的不健康。”在碎片化阅读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和文学品位逐渐变得娱乐化和功利性,纯文学读者的流失不可避免。而只要有利益的诱惑在,一些作家照样会投市场所好,一些出版社为了活下去,同样会抓住畅销书这棵救命稻草,愈发严重地七拼八凑、粗制滥造。

  扭转公众的阅读习惯和文学趣味,绝非短期之功。提高稿酬标准,让作家的创作得到应有的尊重与鼓励,这是一个基本的方面,更重要的在于政府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努力。通过政策引导,提高公众的阅读兴趣和文学品位,开拓更广阔的文学市场,是政府的一大责任。对于那些很难产生市场效益但对大众有益的作品,政府应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如设立高稿酬专项资金、提供高稿酬政府补贴等,鼓励原创,并保证作家能够安心创作。出版社作为文化企业,也应当多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可唯市场马首是瞻。在这方面,业内已有先例,比如腾讯“大家”栏目坚持“让真正有水平的专栏作家得到报酬”,不惜付出高额稿费,留住优秀的专栏作家。若能如此,将是作家之幸,也是读者之幸。(郭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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