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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解除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响应

2013年09月27日 14:19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今日(26日)下午,省减灾委员会在哈尔滨召开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即日起解除省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应急响应,同时研究部署灾民越冬救助工作。

  会议强调,根据当前的天气和灾后救助工作的实际,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的争取、房屋恢复重建修缮、管理服务工作“三个力度”。同时,要推进和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有”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服务”到位;确保各种救灾款项不截留、不挪用,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到位;确保能收的秋粮颗粒归仓,能恢复的土地明年能播种;确保灾区稳定、治安良好、生活秩序正常。(记者 于海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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