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将被“抄告”
2013年09月27日 15: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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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广元市将建立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公车及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人从10月1日起实行严格的“抄告”监督制度,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分别抄告市里四大班子办公室、市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其中,“抄告”的内容包括: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以及冒名顶替的,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发生闯红灯、违法停放、乱鸣喇叭、涉牌涉证、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坏影响的,恶意或明显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柯林 记者 杜玉全)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