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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政策降低创业主体准入门槛

2013年09月27日 17:13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制定政策降低创业主体准入门槛

  对企业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可核发有效期2年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下公司只需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在6个月内到位20%即可,其余的2年内缴足

  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

  9月2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工商登记方面制定多项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催生创业主体。《意见》明确,在经营项目尚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创业主体可申领营业执照。

  先登记后审批

  企业筹建阶段即获主体资格

  《意见》要求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除金融类企业,凡具备企业条件的创业主体,均可以申请工商登记。对企业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工商部门可核发有效期2年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为:“筹办,不得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以前,企业需取得经营项目许可证件,再注册登记,但‘先证后照’不利于企业筹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钟耘介绍说,如果公司装修、购置用品等筹建工作以股东的名义进行,难免产生纠纷,注册登记后,公司便取得了法人民事主体资格,可在银行开户,由统一的账户支出筹建费用,并对外承担责任。

  钟耘强调,尽管可先申领营业执照,但在经营项目通过行政审批前,企业不得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先注册后缴资

  1000万以下公司可零首付

  为减少创业资金不足对创业进程的影响,我省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从2007年开始推行零首付注册,规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只需3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的20%。《意见》扩大了零首付的范围和时限,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只需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在6个月内到位20%即可,其余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

  为防范风险,《意见》规定了约束措施,即只向零首付企业核发有效期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内,未能实缴20%注册资本的企业,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先经营后变更

  可“超范围”经营一般项目

  实践中,存在很多需尽快转变经营行业或者扩大经营范围的情况,“企业经营范围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致”的规定则可能限制企业发展,甚至让企业面临倒闭风险。为此,《意见》要求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

  “根据《意见》,比如原本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的公司,如有需要,可在变更登记前,直接变为从事家用电器销售等经营活动。”钟耘举例说。

  《意见》规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比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根据企业申请,可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 (记者 任鸿)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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