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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构建目标责任考核科学机制

2013年09月29日 14:26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省纪委、省监察厅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谋划工作方式方法,注重从组织领导、指标分解、任务落实等方面入手,积极构建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科学运行机制,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齐抓共管。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置于常委会的领导下,由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了“领导负责、室处单位落实、考核办协调”的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小组、机关考核办、各室处单位负责人工作进行职责定位,形成了领导有力、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科学分解任务指标,层层细化。每年年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依据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将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安排与要求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后,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围绕年度目标责任有效落实,及时将任务进行层层细化、条条分解,结合各室处单位承担的职能,将任务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人名下。各常委、副厅长、秘书长与相关室处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内容和目标。

  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会议制度、自查制度、联络沟通制度、资料报备制度和督查制度,为全面落实年初细化分解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指标和评价要点提供了有力保障;按时召开年初动员会、年终汇报会和领导小组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节点,适时召开工作汇报推进、共性指标完成督查协调和超额创新项目跟踪督办会议,研究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任务的有效完成;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台账制度,突出抓好“编号制”建账、“挂号制”查账、“销号制”结账三个环节,实现对工作进程的精细化掌握和工作流程的动态管理;2013年,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还创新实行了情况通报、约谈督促、书面督办三项措施,狠抓工作跟踪督导和末端落实,有效提升了考核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邵新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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