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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垃圾短信需法律护航

2013年10月09日 10:1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今年9月1日起,用户在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需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这一“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抑制时下泛滥成灾的垃圾短信。如今,“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实行已满一个月,但调查显示,有81.1%的手机用户认为,自己收到的垃圾短信并无明显减少。(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对于垃圾短信的治理,相关部门频繁出台措施,但垃圾短信却屡打不绝,让用户防不胜防。

  依靠运营商的“自律”打击垃圾短信是难以做到的。但离开运营商的作为,要消除垃圾短信也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强有力的“他律”来制约。从法理上讲,垃圾短信是对个人信息储存空间使用权的侵害,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现在公众维权非常困难,这种法律的“天花板”,让公众的维权陷入两难境地。

  突破根治垃圾短信的法律“天花板”,一方面,必须重典治乱,这方面一些国家已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美国向手机用户发布消息必须得到用户明确的许可,违反者将会受到最高可达600万美元的罚款和1年的监禁,而且公众有权自由选择手机服务商或发送商作为起诉的对象。试想,如果运营商因为发送垃圾短信,而遭受巨额罚款、退出行业,甚至主要负责人面临锒铛入狱之虞,垃圾短信还会像子弹一样飞吗?

  另一方面,应当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帮助垃圾短信受害者维权。只有实力上的接近,才能获得对手的敬畏。采取集体诉讼这种抱团方式,把专业的问题交到专业的人手里,不仅有利于降低公众维权的成本,而且可以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促进案件的公平解决。做到了这些,手机实名制防垃圾短信的作用才能显现出来。(徐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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