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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参加活动摔致骨折 公司称事不关己

2013年10月09日 14:56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制图 申雷

  商家回馈老客户,组织老客户参加酬谢活动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儿,可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一位老人的电话,她说自己参加某公司组织的活动出去游玩时,不小心把腿摔骨折了。事后,主办方的处理方法让这位老客户伤了心。

  A。老人参加活动摔伤

  家住金凤区兴逸苑小区的刘阿姨今年85岁。

  三年前的一天上午,刘阿姨在逛街的时候,看见一家叫泰福健康管理中心的公司在做保健品的宣传,一时好奇,刘阿姨也凑上去了解了一番。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刘阿姨就和公司的工作人员熟悉起来,并且隔三差五地买了不少这家公司的保健品。

  今年8月28日,泰福健康管理中心推出了回馈老顾客的酬谢活动,刘阿姨没想到,就在这场活动上,自己把脚给摔骨折了。出事之后,该公司的一位职员陪她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是左脚骨折。

  “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大概2000多元。我和家人并不想要更多的赔偿,可是公司也不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吧?”据刘阿姨讲述,泰福健康管理中心当天组织了50多人,去一个山庄参加活动,她是在山庄内的走道上摔伤的。事后,她和家人也多次和该公司进行了沟通,但一直没有结果。

  B。公司称不关自己的事儿

  刘阿姨认为作为一家公司,不能只在赚钱的时候想着顾客,出事了就将顾客抛之脑后,她想要的,是该公司积极处理此事的态度。

  记者随后来到泰福健康管理中心,从负责人齐经理处了解情况。据齐经理回忆:“山庄的走道虽然不平,但也不是很陡,刘阿姨摔倒时还是我扶的,她当时只是脚稍稍崴了一下子。之后我还让员工问问老人的情况,其他我就不知道了。至于摔伤是因为她自己走路没有走稳导致的,跟我们公司没有一点关系,阿姨应该找那个山庄。”

  经过多次调解,齐经理又给了记者公司另外一名负责人谭经理的电话,记者随即联系了这位谭经理。可是这位谭经理给出的说法却和齐经理的如出一辙,还称刘阿姨要是不服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C。律师说法:主办方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这起纠纷,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际能认为,泰福健康管理中心作为组织者,就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个过程中主办方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阿姨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就应该承担责任。至于主办方主张活动地承担责任的说法,应该由他们自己向活动地去追偿,不应该让刘阿姨去。

  “市面上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保健品公司,为了巩固客户资源,他们也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进行产品宣传,以及回馈客户,但是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多注意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参与者的年龄、身体情况,安排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活动,更多地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隐患。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作为老人来讲,也应该考虑到适不适合去参加这样的一些活动,如果确定要去的话,也应该向主办方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组织者对他进行特殊的照顾。”陆际能说。(记者 王辉)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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