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南京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标准提高
2013年10月09日 15:5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从10月起,我市城镇“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由城市低保标准的130%提高到150%,其中主城六区“三无人员”每月可领取900元低保金。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标准,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从702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浦口、江宁、六合区从676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溧水、高淳区从546元/月提高到690元/月。
据了解,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记者 马道军)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