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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地下空间不得建住宅学校病房项目

2013年10月10日 09:23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省住建厅制定的《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章节,其中提出,地下空间禁止建住宅、敬老院、托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

  《导则》提出,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地块地质条件,结构安全,施工难度等因素的限制,对周围建筑和市政设施不造成破坏。

  城市重点地段、同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 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 米。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防灾减灾设施、仓储设施等。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记者 吴跃强)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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