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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回应关切别忘“带律师”

2013年10月10日 13:31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9日媒体报道说,因为给儿子办豪华婚宴,造成不良影响,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村村委副主任马祥林被免职,媒体的说法是:“朝阳区纪委已责成乡党委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罢免马祥林村委会副主任一职。”

  面对舆论的质疑和群众的呼声,有关部门能够迅速行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这当然很好。问题是,处理的前提必须是合情合理合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其它任何组织无权干涉。从媒体报道看,马祥林为儿子办婚宴是在4日至6日,媒体的报道是在7日,而到了8日马祥林就被“免职”。人们不禁要问:其一,罢免马祥林的主角应该是村民,区纪委却责成乡党委依据相关程序罢免其职务,这是否合法?其二,7日见报,8日就被免,这中间是否开了村民会议?如果开了,是多数人同意将其免职吗?

  但凡是热点难点,牵扯的人、涉及到的利益问题都比较复杂,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在脑子里绷上一根“法律之弦”,而是拍拍脑袋就把问题料理了个“一清二楚”,容易把回应关切变成了背离法治,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使事情复杂化。这并非杞人忧天。

  几年前,浙江省出台一个规定: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必须聘律师为随行顾问,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在下访时不说违法的话,不表违法的态,不办违法的事,切实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当然,这并不是说领导干部到哪里都得带上个律师,而是说不管是下基层调研、接访,还是回应群众的呼声和关切,脑子里都应该“带上个律师”——绷紧法治之弦,真正让依法治国深入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每一个细节。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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