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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湖南跨区污水贩运案追踪:两千余吨废强酸偷排湘江(3)

2013年10月11日 13:0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违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

  近年来,流动性排污事件在各地相继涌现,对非法排污地的老百姓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尽管流动性排污危害巨大,但法律对此类犯罪的追责却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小”。在此案中,作为主犯的李洪浪仅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4万罚金。

  谭义君说,偷排行为本身性质十分恶劣,但目前我国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过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困难。

  此外,追究刑责一般限于废强酸的直接倾倒行为人,此案中即为槽罐车司机和押运员,“要追究东方钪业、佳旺化工、诚桥环保相关负责人刑责非常困难”。换言之,直接执行人追究刑责,始作俑者却侥幸逃脱。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表示,这样的惩罚对此类事件的幕后指使者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帅表示,目前我国的环境法采用满足特定结果才能追究刑责的“结果罚”,但环境违法的结果常难以量化,往往呈现间接性、隐蔽性、长远性、无法逆转等特点。

  刘帅、陈战军等人建议,可从主观恶意出发,以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处罚,在环保追责中加入“行为罚”,使之更易操作、更公平。同时,在相似的环境事件中,不仅应追究直接倾倒人刑责,还应以“共同犯罪”追究其幕后主使的责任。

  “环保的‘前置审批’权,是工商、环保等四个部门下达的通知中规定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很多时候工商部门在企业没有环评的情况下让其登记注册了,这是不小的隐患。此外,‘转移联单制度’目前也陷入有制度、无约束的境地。”刘帅表示,研究现行的监管制度、废除不起作用的“假制度”,加强有效制度的约束力是重要课题。 (记者史卫燕 阳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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