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优抚人员抚恤金再次提高
2013年10月11日 13:1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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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财政部今天(10日)宣布,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16亿元,并从10月开始,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补助资金对象包括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其中,残疾人员、“三属”和“三红”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月人均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月人均提高35元)。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央财政今年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2亿元,惠及全国986万优抚对象。(记者 杨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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