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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征求民意

2013年10月12日 09: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在本月下旬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从昨日起至10月21日开始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对如何盯紧政府钱袋子作出一系列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列编制提交市人大审查,还要重点审查预算支出安排绩效等。

  按照办法,广州将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让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置身于阳光下。办法明确规定,全口径预算决算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决算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决算。

  今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列编制提交市人大审查。按照规定,广州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时,要提交9份材料: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公共预算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报表;法定支出预算报表;市本级部门预算报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财政预决算公开备受关注,如何让财政账本晒在阳光下?办法要求,广州市财政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市总预算、决算和市本级预算、决算。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应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算、决算。

  人大审查财政预算草案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看什么?除了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办法首次提出,要重点审查预算支出安排是否符合绩效预算要求,重大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算支出是否符合《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有关估算控制概算等规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要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监督下列内容: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有无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有无截留、占用或者挪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情况;有无违法将预算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有无违法改变预算支出;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将预算资金有偿使用,有无违法将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款项擅自改变用途,有无将预算周转金挪作他用;有无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扣减或挪用上级补助的事业专项资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听证会或者依法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可以就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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