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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实践好群众路线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2013年10月12日 10:0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1日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出重要部署,为各级政法机关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现实意义。5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创新,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本精神始终如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更需要坚定地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坚定地依靠群众,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当前要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50年来的探索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不仅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紧紧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政法机关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特别是执法办案、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不断完善政法机关群众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枫桥经验”内涵,更好地执法为民、服务群众。 

  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关键在于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信访上访、控告申诉,大多和自身切实利益有关。因此,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办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群众信访权利,认真就地解决实际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同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信访权利。 

  总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就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力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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