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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传家宝”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013年10月12日 13:05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党90多年来薪火相传的“传家宝”。而“枫桥经验”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传承半个世纪的精髓,也是当今社会现实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孟建柱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联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也是新形势下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透过“枫桥经验”我们不难发现,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群众中都蕴含着不可战胜的力量。

  尽管“枫桥经验”形成于中国社会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于中国社会建设转型的过渡中,但其在创造之初所概括的“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通过注重实效的综合管理,有效达成矛盾化解与社会稳定的枫桥式样板”,在今天仍值得我们借鉴。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为了人民。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生力军,要想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仅仅靠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是难以奏效的。

  “枫桥经验”证明,贯彻群众路线,就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对公安民警来说,如果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如果脱离群众,就是鱼儿离开了水;如果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欺压群众,就是背叛。每一名公安民警只有时时处处真心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才会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贯彻群众路线,就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基层力量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是“枫桥经验”发挥制度优势的重要魅力。在现实工作中,公安机关只有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的新机制新办法,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义工、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才能激发社会各方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贯彻群众路线,就要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人民的立场、人民的主体地位,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也是社会管理的实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我们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才能耳聪目明,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量,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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