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男医生主动避嫌值得提倡
河南省卫生部门近日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明确指出,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必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10月11日《长沙晚报》)
很多女性患者对男性医务人员存在排斥心理,当有女性医务人员可供选择时,男性医务人员往往会遭冷落——尤其是当相应的诊查涉及到身体接触,特别是需要接触隐私部位时,更是如此。这种排斥心理的存在,既不是矫情,也不是性别歧视,而是面对异性时的正常反应。更何况,其所面对的异性,在性别上常常处于强势地位。
这样的规定,保护的不仅是女性患者的隐私和安全,更是对男性医务人员的保护。因为,如果诊疗过程中只有男性医务人员与女性患者两人,那么,当女性患者指责男性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性骚扰时,由于很难提供出有效证据自证清白,加上女性天然地处于被同情的弱势地位,男性医务人员很可能会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
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如果有家属或护士陪同,即有第三人在场,不仅可以避免男性医务人员诊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猥亵、骚扰等行为,还可以降低女性患者对男性医务人员的排斥心理,这也有利于男性医务人员更多地进入妇科领域,并在这一领域做出成绩。
异性之间单独相处对双方都可能带来麻烦和风险,而且,这些麻烦和风险不仅存在于医生与患者之间,也存在于老师与学生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同事与同事之间,甚至是异性亲属之间。所以,早在2006年,无锡市教育部门就曾出台规定,禁止异性师生单独相处;2010年年初,湖南邵东县教育局也曾出台禁令,“禁止老师找异性谈话时关闭门窗”;上个月,据《三峡商报》报道,宜昌市某学校则规定,男老师约谈女生须第三人在场。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避嫌的举措,其目的不仅在于让好人不遭受别人的无端怀疑,更在于让坏人没有下手做坏事的机会。现代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更加强烈,避嫌在很多领域,在生活的很多方面,就更显得不可或缺。(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