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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龄时代不妨多一些“精神赡养”

2013年10月12日 20: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3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首个法定老年节。重阳节孕育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而法定老年节则彰显了敬老爱老的迫切。物质丰富的老龄时代,做到经济供养并非难题,但“精神赡养”不妨更多些。

  随着父母年龄增长,腿脚行动逐渐不便,进而社会交际圈逐渐变小,儿孙成为他们心中唯一的牵挂。然而,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年轻人蒙受来自生活、工作、婚姻等各方面的压力,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呈减少趋势,一些父母常常会因此产生孤独感。

  为了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吃穿都已经不是问题,缺的是精神慰藉,在一些老人眼里,“与儿女聊聊天”“散散心”甚至成了奢侈品,儿女多以“忙事业”“忙工作”为由,让很多老人已经提到嗓子眼的愿望又缩了回去。

  就在近日,北京77岁的陈老太起诉儿子“求关心”,因为“想与儿子住在一起被拒”而将儿子告上法庭,她自愿放弃每月600元的赡养费。经法院调解,陈老太儿子表示愿意带她回家。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我国的老龄化加速发展,呈快速高龄、失能和空巢化趋势。目前,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和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分别为1900万和4150万,“十二五”末期将分别达到2400万和510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10和1/4。

  记者近日走访了数十位老年人。82岁的韦玉芳是广西合浦人,每天清晨五点半,天还未亮,她就得摸黑起床做饭。一碗白粥、一个鸡蛋、几粒咸菜,一顿饭就打发了。韦玉芳老人家中有一只土狗,这条狗是她目前生活中唯一的陪伴者。不让“精神赡养”缺位,需要政府多施以关怀,更需要子女发自内心的重视和孝敬。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诚然,我们记在心里的不应仅仅是“常回家看看”,其实一次电话粥,一个短短的问候,一次静静地聆听,对于父母,又何尝不是一种幸福。(记者 潘强)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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