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合肥重罚无预售证售房行为 卖1亿元罚100万元

2013年10月14日 13:2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公布,对开发商无许可证便进行预售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通知称,若无证预售,将对预售人处以1%以下罚款。对此,合肥业内知名房地产专家表示,这或将是合肥楼市启动再次调控的第一步。

  名词解释

  ■房屋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它与成品房的交易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预售已经成为合肥楼市的主要交易形式。

  无证预售将罚款

  与之前版本相比,新办法增加了第六条、第十三条,强调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变相预售。预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由监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房产部门核发给开发商的。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四证书均已具备。

  定义开发商无证预售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合肥早已出台有关规定,本次通知所添加的为违法处罚内容。

  车库也在监管内

  此前,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针对市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是新建商品房。

  新办法范围明显扩大,将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仓储及可预售的地下空间等房屋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这些房子在竣工验收前销售预支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等预购房款必须全部纳入监管。

  另外《办法》也补充规定,若监管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可以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并凭监管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手续。

  违规1亿罚100万

  按照现在的处罚规定,无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卖房收取预售金,1个亿就得罚款100万。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合肥楼市大部分都是有了预售许可证才进行销售的,这个监管制度对于市场变动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是加强监管。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政策的出台主要在于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但对于现行的成交量以及价格浮动的影响是较小的。

  “对开发商无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也减少了房地产项目存在资金断裂和烂尾的风险。”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取得预售证而出售房屋的情况以前曾出现过问题,这次的规定,将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见习记者 谷薇薇 /文 何姗姗)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