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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旅游市场走向法治的轨道

2013年10月14日 09: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30年磨一剑的我国首部《旅游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法律必然会引起诸多关注。《旅游法》针对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旅游市场等都作出明确规定。“零负团费”或将走入历史。

  《旅游法》首先是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立法宗旨,法律文本通篇都贯穿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以人为本理念,为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撑开了法律保护伞。《旅游法》单设了“旅游者”一章,明确规定旅游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以及请求救护和保护的权利。

  同时,《旅游法》也是旅游领域的特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游客也是消费者,从理论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可以保护的,但毕竟旅游消费行为有其特殊性且牵涉面极广,有必要用专门的旅游法来保护游客这种特殊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游客怨声载道的“零负团费”被《旅游法》亮了红牌。“零负团费”曾经是旅行社惯用的伎俩。一些操作不规范、以低价抢市场的旅行社,为了求生存而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从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来弥补利润。“零负团费”的操作方式,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旅游法》实施将倒逼旅游价格回归正常。跟团旅游价格的上涨,实为理性回归。正常的旅游价格应当是由“旅游行程成本+旅游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利润”三部分构成的,旅游价格回归合理价位才能保证旅游质量。《旅游法》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取消购物和自费项目所带来的利润后的纯玩团价格肯定会上涨。《旅游法》的实施,可以使旅游产品的价格结构更加透明,游客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到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内容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消费项目,表面上的价格上涨实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价格回归真正价值。并且,取消购物和自费项目也将倒逼旅行社提高产品内涵和服务质量。消除“零负团费”、超低团费,让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使旅游市场回归市场的逻辑和法治的轨道。

  诚然,购物是多数游客不可或缺的旅游消费支出,但是旅游购物不能搞强迫、不能影响游客行程。《旅游法》规定,购物的前提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即使旅游者同意或主动要求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旅行社也不得以此为由指定购物场所和任意安排自费项目,更不能从双方同意安排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中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当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能够彻底解决其所调整的所有问题,《旅游法》也是如此,还要在实施中通过立法评估不断完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旅游法》实施后最关键的就是要抓好法律的落实工作,让《旅游法》的法条真正落地。(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刘武俊)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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