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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昆明出租车挑客、拒载现象比较突出

2013年10月14日 11:0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昆明出租车“市标”与“国标”相差不大 但落实效果与规定有所差距

  出租车营运服务的“国标”《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发布后,记者对比昆明的“市标”《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现,除了没有对后备箱预留空间作出明确规定外,“国标”的大部分条款,昆明“市标”都已经具备。

  对比1 昆明未明确“忌食有异味食物”

  国标: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包括“请记住我的车牌号”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市标:也规定了衣着整洁,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或吐痰等。但未明确规定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

  现状:统一服装并未做到,2011年昆明出租汽车协会曾要求全市出租车司机统一穿西服,遭一些司机抗议后并未坚持多久。关于规范服务用语,昆明出租车司机在上岗培训时就有相关内容,也曾组织过一些英语培训活动。

  对比2 昆明已严厉打击拒载和挑客

  国标: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未经乘客同意禁招揽他人同乘。

  市标:也规定了不得拒载,乘客遇到司机不使用计价器收费可拒付车费等。

  现状:出租车议价、拒载现象仍比较突出,昆明不止一次要求出租车司机不得议价、拒载、挑客,拒载的最高处罚是吊销其营运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从事出租车行业。

  对比3 昆明投诉答复时间远超“国标”

  国标: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市标: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的事实和理由书面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答辩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受理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者。

  记者 陈洁(春城晚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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