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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场舞 让尊重消解窗后的牢骚

2013年10月14日 15:13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何姗姗 制图

  对于马路边的广场舞群,社居委的态度“更是无奈”。“问题并非出在广场舞上,而是在于时间和音量的规范上。”惠园社居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广场舞扰民一事,社居委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好言相劝,相互协调跳舞时间和喇叭音量……

  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在哪里?一个明显的问题来自广场舞,更准确地说是在于跳舞者使用的喇叭音量——有时它会以噪音的形式,突破公共空间,抵达私人空间。

  不可否认,在广场跳舞,有锻炼身体和社交的意义。但长期以来周边住户的反映、投诉说明,它并非对所有人都有积极意义。当舞曲总是突破公共空间的时候,它就是不道德的。

  其实一个小小的举动就能解决此问题——将音量设置小一点,将音乐留在广场就好了。在适当的范围内,它是优美的,是有益的;不要将它推及不需要的人群中,以致变了味。

  所以,讨论这个问题,事实上是在讨论喇叭的音量大小。笔者感觉很无味。我还怎么去进一步讨论呢?只要手指将旋钮稍稍拧一下,所有不满的人就住口了。但近些年的事实表明,噪音一直存在,受干扰的人一直不满。一个很小的举动,一直没表现出它应有的价值。

  社会管理者也不便于为此出面做些什么,因为他们背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要说,也只能从道德层面出发。而道德向来是弱势的——你往“大处”说,对方完全可以“大而化之”。这种噪音就好像有人随手扔垃圾一样,守公德者看着不顺眼,那也就是个不顺眼而已。类似的小事情还有太多太多,比如行人过马路、排队买票等等。也正是这些小事情,构成我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消极面,它们填补了偶发性“重大消极事件”之间的空白,使我们在惊惧之余,还常常处于抱怨状态。

  生活因为公德缺失,而烦恼多多。人与人之间的不体谅,导致许多不必要的说法。有关噪音的问题,很早我们就注意到自己与西方人的差别——在餐馆里,在商场里,我们的嗓门能够湮灭5米外的所有声音。但在国门开放之前,我们还不知道这是一种“中国特色”,而等到我们知道后,一个不够文明的难堪形象早就树立了。

  这类不文明形象对国人而言,常常熟视无睹,基本上就是“存在的即合理的”。“形象”因为存在得久了,就被普遍认可了。好比我们初见一位面貌丑陋的人,或许会小小地吃一惊,但相处一周,就成了朋友。对人而言,我们当然不能以面貌美丑来决定“取舍”,因为我们最终要的是那颗比脸蛋重要得多的心,这里面有很大的考量余地;可对于不文明行为,我们到哪里找那颗比它的表现形式更好的“心”呢?

  除了消灭不文明行为,我们别无选择。要说它也有“心”,或许普遍存在于所有人身上,可能无一幸免。跳广场舞使用的音箱背后,就是那群人内心的公德意识。在法律法规“不管”的前提下,我们只有诉诸公德了。虽然力量微弱,总还是有点力量。并且,笔者个人认为,这份微弱的力量,意义是超过法律法规的。因为“法律”主要体现在事后,针对少数人;而“公德”,涉及所有人,并安排了我们事前、事中乃至事后的一切。

  再回到“公共空间”。或许可以将其理解为“私人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吧?跳舞者完全可以使用这个空间,因为有他们的“一份”;但同时,也有不在场者的“一份”,包括外国客人。所以,从“使用权”、“控制权”来看,在场或不在场者,都拥有“发言权”。不同的是,跳舞者可以“现场控制”,而不跳舞者只有躲在窗户后面发牢骚。我们在尊重跳舞者的同时,也得尊重“窗户后面的牢骚”。因为大家都是公共空间的拥有者。将舞曲音量放小一点,公共空间就有公共的意义了,否则,就是“少数人的空间”了。这是一种霸占行为,不足取。 (本报首席评论员 张小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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