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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沐浴场所禁艾“先决策后论证”颠倒损公信

2013年10月16日 08: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该规定征求意见时引发争议。相关官员表示,拟邀请专家论证,如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不造成传染,将删除规定。(10月15日《新京报》)

  该官员的表态令人惊诧,因为它透露了一个事实:原来起草的这个《办法》,有些内容还没“论证”。按通常的理解,一个规定也罢,一个政策也罢,在出台之前应是先有论证,再有决策,决策总是要在论证之后,这样的规定、政策,才能接地气,有可行性,有生命力。《沐浴业管理办法》正因未经论证就决策,于是遭公众质疑。

  公众质疑《办法》缺乏科学依据。迄今为止的医学研究表明,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孕传播。尚未有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在浴池的水温中,艾滋病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也不会通过呼吸道传播。公众还质疑《办法》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有艾滋病人要进入公共沐浴场所,不仅无从监管,而且还有谁来监管的问题,《办法》却未作出明确规范。艾滋病问题事关重大,不仅涉及公共卫生,更涉及社会心理问题,岂可草率从事?事实上,这个“禁艾”规定虽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也已引发了负面效应。

  如论证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不会造成传染将删除规定,这种态度看似从善如流,但因颠倒了论证和决策的秩序,仍值得商榷。做错了事就须改过来,知错就改不丢人,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期待不只是勇于改错,而更是少出错乃至不犯错。 (奚旭初)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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