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以募捐旗号乞讨实则是诈骗

2013年10月16日 09:4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高先生坐地铁时,遇到一男两女佩戴着臂章,臂章上有“爱心××”的字样,三人自称是海淀区爱心协会的工作人员,拿着“志愿者证”见到乘客就上前劝捐。事后记者查证并无此组织。(《北京晨报》10月15日)

  对于这种“募捐”行为,地铁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在地铁车厢内募集善款的方式是一种“变相乞讨”,请市民不要轻信。打着爱心的旗号,以“募捐”的形式乞讨,这种乞讨手段真是太高明了,它利用人们的慈善心理,轻而易举地骗取了人们的信任,当然,也骗取了人们的钱财。

  众所周知,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为了活着,首先得给自己找口饭吃,所以,乞讨并不可恨,甚至也不丢人。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生活者来说,如果没有相应的谋生技能,又找不到工作,只能选择以乞讨为生,这是迫不得已,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社会应该予以理解和宽容。

  乞讨者有生存的权利,也有乞讨的权利,只要他们没有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对于乞讨者,你可以无视,但是,你不能鄙视。然而,如果乞讨者为了乞讨不择手段,比如强行拦住路人乞讨,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暴力乞讨,那么,对于这类乞讨者,就应该加以管理。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不是乞讨这么简单,而是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而打着爱心旗号,用“募捐”这种手段乞讨,则涉嫌侵权诈骗,一是侵犯了被冒用慈善组织的权利,损害了其声誉,二是欺骗了公众的爱心,打着“募捐”旗号乞讨实则是诈骗,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果“募捐”数额巨大,则可能会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制裁!(曹小芹)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