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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组织获资助最多可达400家 同比增40个

2013年10月16日 10: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发布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制定的《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指南》)。根据2013年度省级预算,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名额上限比去年增加40个。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6日,受理机构将于11月1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布。

  《指南》确定的扶持对象为: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服务类、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经获得2012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不纳入2013年度资金扶持范围。

  在获得扶持的社会组织中,公益服务类每家3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家;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每家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对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

  近日,东莞莞城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记者 李强 实习生 何康杰 何建文 摄)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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