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嘉善县纪委近日出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个不准”规定。这在嘉兴属于率先之举,同时也走在全省各县市的前列。
“出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杜绝某些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收礼、敛财。”嘉善县纪委常委沈斌表示,“八个不准”主要针对的是全县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级国有企业集团高管,其他公务人员包括村(社区)干部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为避免借用家属的名义来操办,《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庆丧葬、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工作变动、职务升迁、出国出境、生病住院等事宜都在范围内。
嘉善县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介绍,《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明确了限定,其核心内容是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之所以明确不能邀请对象,而不是限定宴请桌数,是因为这项《规定》抓住了真正的风险点,解决了根本性的问题。” 沈斌举例说,分管企业的领导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能邀请作为服务对象的企业主,这样就从根源上杜绝企业主借机送礼的情况。
那么,如何监管这些领导干部的违规行为呢?
嘉善县纪委将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的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现存在违规问题,举报人可以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电话(12388)举报。
若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罚呢?
《规定》指出,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有借机敛财行为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这项规定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干部的形象,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领导干部在社会风气方面做好模范表率。”沈斌说。
“八个不准”
1.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礼卡;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4.不准采取分散、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扩大规模操办;
5.不准用公款送礼;
6.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7.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8.不准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通讯员 沈勤 黄春红 驻嘉兴记者 陈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