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连续九次提高烈士家属待遇 年均递增15%
我省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江西籍有名有姓的革命烈士有25万多位,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烈士家属待遇,不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近年来,共有26个烈士纪念设施被列为国家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所有纪念设施实行免费开放。
自2003年开始,我省连续9次提高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农村烈士遗属抚恤金从每年2340元提高到每年6930元,城镇烈士遗属抚恤金从每年3060元提高到每年12050元,年均递增都达到15%。2011年开始,我省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60岁以上的老烈士子女纳入生活补助范围,6万多老烈士子女享受每月130元的生活补助。各地结合“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2万余户烈属家庭房屋得到新建或维修改造。并且,我省将烈属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全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三个层面”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享受定抚烈属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减免、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全覆盖,烈士遗属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同时,我省坚持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四级管理保护制度,2008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773万元,市县级财政安排近2亿元,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首次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省级发展规划,烈士纪念设施被作为重点红色旅游资源加以保护,正逐步成为集教育、纪念、旅游等为一体的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力地促进了红色旅游事业的发展。此外,我省积极开展基础数据普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截至目前,已完成1.5万处散葬烈士墓的维修改造。从10月份开始,我省还建立起考评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情况,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确保2014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抢救保护工作。 (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