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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骑车下天桥 六旬老人被撞身亡

2013年10月17日 09:4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14岁的他骑着自行车,从过街天桥下坡驶来;65岁的她此时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

  两辆自行车就这么正面碰撞,由于强大的冲击力,她受伤倒地,抢救无效后死亡。

  昨天,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少年的父母向老人家属赔偿损失合计706529.42元。

  天桥下坡骑行

  他撞倒65岁老人

  小彬(化名)今年14岁,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受害人金女士今年65岁,生前是一名退休小学老师。

  今年6月4日晚上9时43分许,小彬骑着自行车从温州市飞霞北路南站行人过街天桥自南向北下坡逆向,骑行至中国工商银行前非机动车地段时,金女士正好从对方向骑着自行车过来。

  小彬的自行车前部与金女士的自行车发生正面碰撞,由于碰撞的强大冲击力,金女士当场受伤倒地。

  这突如其来的碰撞当即把小彬吓傻了。围观群众赶紧报警。

  受伤的金女士被当即送往温州医学院附二医抢救,经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多发脑挫裂伤、脑疝、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及多根肋骨骨折,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今年6月19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彬骑自行车逆向行经事故地段,车速过快且对前方自行车及其动态注意不够,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

  赔偿70多万元

  事故发生之后,金女士一家人陷入飞来横祸的巨大悲痛,而小彬也陷入了极大的心理阴影之中。

  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款事宜达成调解,金女士的老伴、三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小彬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请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4909.42元,其中单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金女士家属一方与小彬家属一方在庭审过程中,情绪异常激动。

  双方对死亡赔偿金518250元、医疗费179615.92元、丧葬费20043.5元均没有异议。但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争执激烈。

  法院审理后按照浙江省2012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87元计算出金女士家属可获得护理费1647元、误工费76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法院认为,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为5万元。

  这么计算下来,金女士家属合理的损失为774529.24元,减去小彬家属已经支付了68000元,法院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706529.42元。

  法院认为,这起事故由小彬的过错行为造成,小彬系未成年人,其名下无财产,故应由监护人即小彬的父母对小彬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通讯员 鹿轩 黄云峰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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