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对“网络追杀”不能等闲视之

2013年10月17日 10:5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篇题为“温州经济要挽救,先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的帖子,被发布在温州最具影响力的论坛上。《第一财经日报》随即向警方报案,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记者人身安全。(10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网络追杀”行为以道德的大棒,意图人为制造群体性恐怖氛围,给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伤害。在“网络追杀”中,当事人内心的恐惧自不用说,而且暴力情绪会逐渐从网络蔓延到现实世界。相比于道德棒喝,出于个人或小圈子利益的追杀,甚至到赤裸裸的人身威胁。追求真相是记者的使命。其行为有行业的约束以及道德的限制。倘若真的“十恶不赦”,自有司法的制裁。

  换一种情形,“网络追杀”的对象如果不是普通个体而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引发的重视程度则会完全不同。前不久,歌手吴虹飞因在微博上扬言“要炸建委”而被拘留。在本轮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类似行为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司法会给正义一个答复,一些人又何必急于“网络追杀”?

  “网络追杀”不仅关乎网络文明和网谣秩序,更关系社会治理和个体权利。网络虽是虚拟,但实施网络行为的人却是真实而鲜活的。一旦网络追杀成为真实追杀,其结果又该由谁来承担?更何况网络暴力的诱导会让网络的负面效应无限放大,长此以往难免会出现极端者去付诸实践。

  在一个理性社会,“网络追杀”的暴力行为不仅不该存在,更应严格打击。无论是个人安全还是社会和谐的需要,警方都必须对网络追杀媒体记者的行为尽早干预,查出事实真相。只有消除了社会和网络的戾气,每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真正保障。(四川 职员 堂吉伟德)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