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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平不是牺牲人格权的理由

2013年10月17日 10:5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让贫困生认定工作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沈阳大学某学院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让申请救助的贫困生相互“比穷”,此举让不少贫困生感到受伤。(《沈阳晚报》10月16日)

  强调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具体到“公开演讲”这样的相互“比穷”认定方式,简单粗暴地以牺牲贫困者隐私权利、人格尊严作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公平公正,十分不妥,明显逾越了应有的界限和分寸。

  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公开”确实是一种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是,这种“公开”手段的使用,不是绝对无底线无界限的,比如,与公共权力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人格权利,尤其像贫困大学生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隐私人格权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界限和底线。否则,以公平公正为名,无节制地曝露弱者隐私,随意剥夺侵犯其应有的人格尊严,只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反面。

  从慈善角度观察,暴露和不尊重贫困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并将此作为接受救助的程序前提,事实上是严重违背基本的慈善伦理的。“慈善”意义上的扶贫救助绝不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物质财富层面上的简单“施舍”,精神层面上对受助人心理情感、人格尊严的充分体谅、尊重,同样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涵,否则,如果慈善救助沦为一种完全不必顾忌体谅受助者情感尊严的“施舍”,物质财富上的贫困可以成为一个人遭受精神羞辱、被“揭伤疤”的理由,那么,慈善原本内蕴的“慈悲、仁善、不忍”的精神价值,势必就将变得名不副实乃至“荡然无存”。(湖北 职员 张贵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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