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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再出政策力助灾区恢复生产

2013年10月17日 11:33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推进全市各地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昨天,市府办下发《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补充意见》,从技改补助、淘汰落后产能、社保减征等多个角度帮助企业渡难关。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大背景,我市对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受灾企业列入今年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项目的,其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限额不变;依据设备技术投资额按补助比例先给与50%的资金预拨,待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投资额再补差额,其中对余姚项目补助资金全额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我市从今年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用于受灾企业在淘汰和更新机电设备时的补助,并进一步简化补助手续,尽快下达补助资金。

  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灾后新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加大社保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对应由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临时性减征2个月。

  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专项用于对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酌情补贴。

  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工商部门可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此外,我市还对因灾丢失或毁坏《营业执照》等证照、因灾无法提供登记或备案所需规范文件、因灾在临时经营场所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辟办理绿色通道。(记者秦羽 朱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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