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省开始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2013年10月17日 13:2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党管人才工作,落实各类人才计划,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责权统一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级各类人才责任体系。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参照意见,研究确定县(市、区)、本部门所属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

  意见要求,把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班子领导主要承担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落实重大人才工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才事业平台、发挥各类人才作用、保障人才发展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职责。

  省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今年2月出台“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后,又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出台了各类人才遴选办法。在遴选办法制定过程中,省委组织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出台《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作为立说立行的举措,组织精干力量反复研讨后制定,报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

  据悉,10月底,省委组织部将召开全省人才强县推进会,部署落实意见,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另外,我省将出台“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人才计划高效、顺利实施。至此,我省形成比较系统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将有力推动人才工作上新水平。(记者严顺龙)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