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个人委托存档每份每月10元
2013年10月17日 13:45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福建省物价局消息称,我省降低人才中介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月25日起执行。
根据新标准,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服务费为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服务费为每份每月10元。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服务内容包括: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负责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寄存和接转、连续工龄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调整、记载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和确认、转正定级、社会保障、出国政审、户口手续办理等与人事档案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全省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按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张小燕)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