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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农合大病保障年内增至20个病种

2013年10月17日 14:13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发布《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其中,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总数年内将增至20个。

  工作安排明确,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人,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70%和75%左右。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制度,在全面推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血友病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同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进市一医院医联体新农合和医保支付模式改革,取消联合体内双向转诊产生的新农合和医保二次起付线,试点提高医疗联合体内经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新农合报销比例。

  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面实施全省统一预约诊疗平台,试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择日住院患者付费制度,将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儿科、产科、康复等薄弱学科建设。加强福州儿童医院建设,逐步构建全市儿童专科医疗区域中心。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床位建设,巩固完善儿童(新生儿)救护网络,加强儿科诊疗设备配置。推进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加强精神科床位建设,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记者 杨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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