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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完肛瘘手术大小便失禁 获赔34万多元

2013年10月17日 14:3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州的刘先生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人民医院”)动了肛瘘手术后,就出现大小便失禁等一系列后遗症。他愤而状告院方索赔,获得了两审法院的支持。日前,在台江法院执行干警的帮助下,他领到了生效判决所确认的赔偿款。

  小手术后四处求治

  刘先生现年50多岁,以往身体一直很好,是“福州驴友”中出名的登山健将。2009年10月,他因针眼大小的肛瘘(这是一种常见的肛门疾病)入住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手术。不想因为这个简单的小手术,刘先生却先后挨了多刀,并在术后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等诸多后遗症。在与院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愤而状告院方。

  刘先生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省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刘先生的伤残等级属五级伤残。

  两审法院均判令院方赔钱

  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省人民医院分别于2009年10月30日和11月17日对刘先生施行手术。两次手术仅隔半个月,在他身体没有恢复的情况下就进行第二次手术,影响了他的整个肛门功能恢复,导致了不良后果。这一点从刘先生动完两次手术,病情没有好转,又入住省人民医院长达166天,出院后又前往其他医院治疗的事实上可以证实。

  虽然刘先生提供的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自行委托的,但其分析结论有其病历资料为依据,且院方没有提供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确认刘先生提供的两份鉴定结论。

  据此,该院判令省人民医院赔偿刘先生各项费用共计34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见省人民医院没动静,刘先生就向台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台江区法院的领导得知后要求该院执行庭的法官立即执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通了医院的思想工作,并迅速将医院交付的赔偿款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并转给了刘先生,让他深受感动。

  律师点评:

  患者与医院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福建求拓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医患纠纷官司的律师熊标认为,医疗纠纷案件的焦点问题集中体现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上。鉴定结论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审理及当事人诉讼的胜败也起着关键作用,而病历材料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重要依据。出现医疗纠纷后,及时封存病历对于患者方面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医疗纠纷发生后,一般患者会主张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而医院方基本上都主张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之所以有此分歧,主要是因为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着“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双轨制的区别,这两种赔偿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计算方法和项目也不大相同,所以医患双方都喜欢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方式。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其法律位阶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以往的司法解释,是对以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上双轨制的统一规定。

  如果医方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可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抗辩,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本案中,刘先生在诉前做了充分准备,并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所以能够胜诉。(记者 陈鸿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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