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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 拉萨部分导游收入减少转行

2013年10月17日 15:16 来源:拉萨晚报 参与互动(0)
新旅游法实施拉萨部分导游收入减少转行
导游正在大昭寺广场为游客讲解。本报记者龙俊霖摄

  自《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导游不能带游客进店购物,这对景区旅游购物店和导游的收入都带来很大的冲击。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多家旅行社的导游了解到,随着该法的实施,导游的工作比以往轻松不少,但是积极性也降低很多,加上收入的骤减,一些旅行社的导游或辞职或转行寻找新的出路。

  在布达拉宫西侧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导游张女士接受采访时说,《旅游法》实施以来,同事们看法褒贬不一。她告诉记者,以前虽然工资不确定,但是多劳多得,所以每个导游的工作积极性都特别高。“现在带团出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会也不敢带游客进店购物和向游客要小费。基本只能介绍景点,关于当地的特产和法律规定以外的内容,我们提都不敢提,怕到时候被人投诉说我们诱导消费。反正我跟从前比都懈怠了不少,话也说的没那么多。”张女士说。

  同为导游的王先生则表示时间支配相对自由,再不用瞻前顾后生怕漏了什么“二次消费”店。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自己带团,为了多拿点提成,要花很多时间带游客去一些购物店进行消费,经常性地早出晚归。虽然挣得不少,可是也很辛苦。现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准带游客进购物店,就可以按照旅行社安排好的时间带团,比过去轻松不少,也有更多时间陪女朋友。”西藏中国青年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旅游法》实施之后,一些兼职导游因为收入骤减,都选择转行或者辞职回家另谋新路。兼职导游没有工资,收入来源主要是购物、景点回扣,过去兼职导游月收入可达万元。现在旅行社的操作模式基本为‘一价全包’,让导游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月收入降至三到四千多元,如此一来一些人只能重新考虑其他工作。” 据西藏旅游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些兼职导游自己的客源有限,所以通常会选择与某些旅行社合作,购买”更多游客。

  因此,该旅行社就会以低于实际成本价乃至“零团费”的方式招揽旅游者,导游就需要诱导游客进购物店进行“二次消费”,从而获取高额提成。一旦遇到不愿意购买商品的游客,导游就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导游带团过程中自身背负了很多消费担子,近似于推销员、导购员,反而淡化了导游的本职工作。

  “现在很好啊,没有了消费担子,导游可以更加纯粹地做讲解,更好地服务旅游,也是回归本位的一种体现。”该负责人表示。

  据西藏圣地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对一些愿意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旅行社将会与之签订相关劳务合同,每个月都会提供相应工资以及其他费用,那么导游的生活也会变得更有保障。(记者 朱文君 龙俊霖)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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