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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市建设要有“看不见”的底蕴

2013年10月17日 16: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地上地下并重”的发展思路有了法规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将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城市发展规划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偏差,只管“看得见”的部分,对地下管道建设不够重视。我们为这种偏差交了高额的学费,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针对地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建设更科学、更环保的地下工程提出指导方案。

  针对内涝,《条例》拿出了新的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可扩大公共事业的整体规模,能有效提升各类社会服务的质量,会使公共设施的建设进入良性轨道,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为可行。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内涝黑点”,虽然政府极力整治,但受困于技术、人力的薄弱,效果有限。如果通过“借力”方式,让专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可以大幅提升地下工程质量。

  对于污水处理,《条例》提出应防治城镇水污染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重。循环提供了一种既能减少垃圾填埋又能节约自然资源的方法,被认为是环保的关键。治污最好的办法不是将其“消灭”,而是将其纳入绿色循环之中,将其再生并二次使用。这是“变废为宝”的过程。其实,在国外很多城市,水的再生和利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的一环。以日本的札幌为例,将污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变成再生水,用作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既然纸张、铝罐可以循环使用,为什么水不可以呢?

  城市发展,不仅要有“面子”,还得有“里子”。不仅有“看得见”的辉煌,还要有“看不见”的底蕴。(马立明)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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