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货屡违约遭客户投诉 网站内容与实际不符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省级依法纳税先进集体”……因为相信了南京一家企业网站上这些宣传内容,北京一家企业与其签订了合同,在之后的交易过程中,后者却一再违约。前者将后者投诉到高淳区工商局,后来工商部门一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荣誉都是吹牛皮。
公司供货屡违约,遭客户投诉
今年年初,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在网上看到南京一家科技公司在网页上的介绍后,有意向购买他们的产品。经过洽谈,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定了三台流速仪器,约定3天后交货。但对方一开始只发了2台,直到今年下半年,对方才把最后一台发来。
“中间历经了三次发货和无数次的电话催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长途电话费用至少1000元。”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此外,合同中要求带储存,仪器发来却没有储存,这让北京的公司很是恼火,与此同时,也对对方公司网页所宣传的内容产生了质疑,于是向高淳区工商局投诉。
企业网站内容很多与实际不符
执法人员浏览南京的这家公司的网络页面时发现,该公司在“关于我们”的网页上发布有“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成套工程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实业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水文仪器,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省级依法纳税先进集体’、‘银行资信AAA级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内容。在产品介绍的网页中发布有“中国知名品牌,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等内容。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网站上宣传的内容很多与实际不符。该企业主要从事销售水文仪器经营活动,自2009年4月成立以来至今年8月,但从未获得过“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省级依法纳税先进集体”、“银行资信AAA级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甚至,该企业都不具备开发、制造水文仪器的能力,销售的商品也不是中国知名品牌,也未获得“质量、服务、信誉AAA品牌”等荣誉。
执法人员表示,这些虚假内容,足以使公众误以为其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好、销售的商品质量有保障,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网络虚假广告宣传屡禁不止
工商部门指出,网络宣传广告区别于传统广告的特殊性在于,广告宣传用语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审核,这也导致网络成为虚假广告滋生的土壤,虚假宣传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工商部门建议:对于网络广告宣传内容,消费者应提高辨别意识,切勿轻信广告内容中的一些所谓荣誉称号,要让对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待确认真实后,才可商谈签订合同事宜。此外,要保存好业务来往中的邮件、聊天记录、汇款发票等证据资料。如因虚假广告而造成损失,须积极举报,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讯员 周云芳 孔春才 记者 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