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将为困难老人发助老服务券 助推居家养老

2013年10月22日 10:3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

  其中,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并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还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包括助餐、助浴、助医等养老服务项目。

  困难老人、百岁老人可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条件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其中,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

  经区民政局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下列服务:自理等级的,根据本人自愿,自费申请安装紧急呼叫终端,政府补贴80%费用;半失能和失能等级的,免费安装信息呼叫终端,并根据失能等级每月分别发放一定价值的助老服务券(卡)。

  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项目(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的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助老服务券(卡)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老人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免费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相关证明(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证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特扶老人证明;区老龄办为无居民身份证的百岁老人出具的年龄证明)。申请材料也可由社区或养老服务中心转交街镇民政部门。(记者 钱奕羽)

【编辑:张海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